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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英文總統(中)簽署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」,記者會邀請小朋友出席,把會場當成遊樂場,讓氣氛輕鬆不少。 記者高彬原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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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英文總統昨天「首開先河」地公開簽署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」,不但她自己簽署,也請來行政院長賴清德副署。

這個舉動當然是要彰顯她對法案的重視,蔡英文表示,這是她的競選政見,經由政府替弱勢家庭小孩存錢,每年上限1萬5千元,家長替小朋友存多少,政府也會跟著存多少,每年最多可增加3萬元存款。



蔡英文特別邀請了參與這項弱勢兒少儲蓄方案的家長、孩童一起參加簽署儀式,簽署儀式可謂十分別開生面,也頗高畫質電視機為感心。

蔡英文說,如果家長選擇每年替小朋友存1萬5千元,政府也會對等提撥1萬5千元,這樣小朋友每年就有3萬元的存款。如果一出生就開戶,到18歲就可領回55萬元,這筆錢就可以讓他去念大學。

可是感動之餘,問題來了,難道從蔣中正到馬英九,民國36年行憲以來,以前的中華民國總統都不知道可以搞一個簽署儀式,讓國人知道一下他有多麼重要某一項法律案嗎?

馬英九 公開簽兩公約



第一個公開簽署法律案的其實是前總統馬英九,但其實他也不是簽署,嚴格來說應叫做批准。他在2009年的5月14日上任近一年時,在台北賓館批准了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,宣示台灣人權保障將與國際接軌。

那一次,旁邊也有當時的閣揆劉兆玄等官員,還有多位駐華使節見證,他批准後,批准書隨即透過管道送到聯合國存放。他並指示法務部,將全面檢討現行法令是否與兩國際公約牴觸。

中華民國其實在1967年即已簽署了「兩公約」,但卻在四年後的1971年失去了聯合國代表權,使得這兩公約一直都沒有被批准。馬英九在2008年上任時,就在當年12月10日「世界人權日」公開宣布將儘速完成「兩公約」的批准程序,並積極將「兩公約」內國法化,他也劍及履及,隔年5月就批准了「兩公約」後,也讓它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。

馬英九的舉動當然也是為展現對人權的重視,而且人權涵蓋範圍很廣,並不只是一部單一的法律案,因此大費周章地辦一場公開簽署或批准儀式。但如果只算國內法的話,蔡英文還是可以名列第一、名垂千古。

前總統馬英九,在2009年批准了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,宣示台灣人權保障將與國際接軌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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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總統 常常公開簽



幾十年來只看過我們的總統公開簽了兩次法案,蔡英文總統更是公開簽了第一個真正由立法院通過的法案,可是這在美國卻很常見。美國總統常常用公開簽署法案顯示自己的法案的支持。

譬如現在的川普總統,他就剛於美東時間6月5日在華府簽署了「兒童癌症治療研究法案」( Childhood Cancer STAR Act)。該法案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改進兒童、青少年的癌症治療。他在白宮簽署時,旁邊即站了一位抗癌成功的女生Ovilia,他當場向Ovilia表達敬意,說她的故事充滿啟示,因為她與一個非常罕見的骨癌奮戰,如今恢復的很好。另一位叫Jack的小男生也是從另一個癌症中存活下來,他站在川普另一頭。

這個場景就發生在蔡英文總統簽署帳戶條例前的幾個小時而已,兩者湊巧都是為了兒童,如此相似好像是台北跟華府早就講好了似的。

美國總統不只是簽署法律案,還簽署行政命令,川普去年1月20日就職後,馬上公開簽了第一個行政命令,下令聯邦政府機關減輕歐巴馬健保對人民造成的負擔,擺明就衝著歐巴馬而來。

同一天,他也公開簽署了他總統生涯的第一個法案,為了就是讓他所指派的國防部長人選馬提斯清除法律障礙,這個法案已由共和黨佔多數的國會通過,將使得已經退休的將軍馬提斯(James Mattis)可以擺脫原來的法律規定,因為原規定是美國退休將領,必須在退休七年後才可以再度成為官員。

敏感台旅法 川普這樣做



今年3月16日美東時間的傍晚,白宮發布聲明說,川普簽署了5項法案,其中一項為「台灣旅行法」(H.R.535),鼓勵美國與台灣之間各層級官員互訪。這個觸動兩岸敏感神經的「台旅法」中指出,美國國會認為,自制定台灣關係法後,由於美國對於台灣高層訪美的自我設限,美台缺乏有效的溝通;國會的意見是,美國政府應鼓勵美台之間各層級官員互訪。

這個法等於要求美國升高與台灣的官方接觸層級,備受北京關切,眾議院1月初通過該法,參議院於2月底也無異議通過,川普在參院通過兩周後,簽署了這個法案。

台灣旅行法通過時,外界就猜測是川普是公開簽署、不公開簽署還是予以否決,結果揭曉是川普走了中庸路線,沒給否決,但不公開簽署。這個作法帶有不跟國會唱反調因此照簽,但我川普並沒有鼓勵這件事的味道!但不公開並不代表不支持,它的殺傷力多大,要看華府以後到底怎麼做!

簽個法案 要用很多支筆!



可能美國民眾都知道,美國總統在簽署國會兩院通過的議案使之成為正式法律時,經常會用很多支筆,但這可不是法律規定的,而是一個小小的傳統。

這是因為,許多法案都有歷史性的意義,那簽署這個法案的筆,就自然也具有了歷史價值。於是總統簽過字後,往往會把筆送人留念,這些人有可能是法案的發起人,有可能是推動者,有可能是跟法案涉及的對象。既然有那麼多人要筆,一支筆滿足不了要求,這時總統就會使用很多支筆來簽署同一項法案。

毆巴馬任內鼎力推動他的醫療保險方案,2010年3月改革方案過關後,他用了多達22支筆去簽署,因為他有太多的支持者要感謝。他在簽署儀式上還調侃說,因為他每支筆都要用,而且事先沒有練習,所以簽名會很慢。不過,他並非22隻都送人,其中1支筆他自己留做紀念,2支筆送給了國家檔案館,只有19支是送給了為推動法案而鼎力相助的人。

為何台灣過去沒公開簽署?



按照美國聯邦憲法,美國聯邦政府在國會部門有參議院和眾議院。所有立法都須經參、眾兩院通過,並由總統簽字才可生效。如果參、眾兩院通過的提案內容完全一致,提案將被送交總統。如果兩院提案有差異,兩院的主席或議長將任命一個兩院協商委員會,協商委員會修改後的提案在經參、眾兩院通過後,就會送交總統簽字。

這時,聯邦總統有四種選擇:1.在提案上簽字使之成為法律;2.在國會會議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,從而使提案在10天之後自動生效成為法律;3.在國會最後休會期間不採取任何行動,從而使提案自動作廢;4.否決提案。

也就是說,聯邦總統有否決權,既可不簽字讓法案不能生效,也可以直接否決,可是行使否決權後,法案會再交還國會,如果參眾兩院再以超過2/3的多數維持原決議,這個法案就自動生效!但總統否不否決法案,在美國就具有其法律與政治的意義。

其實 總統沒有不簽的權力



但我國總統,其實只有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法案提出覆議時,擁有「覆議的核可權」。換句話說,當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送到總統面前,總統只有下簽字一途,沒有不簽的權力。而此一簽字也只僅具具有象徵意義,沒有權責問題。

也因此從兩蔣到李登輝、陳水扁、馬英九總統,從沒有法案公開簽署與否的情況。至於已後會不會變成另類的「慣例」,就不得而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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